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空中飛行、社會管理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》、《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》、《民用機場管理條例》、《江蘇省民用航空條例》等相關規定,現就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(以下簡稱“無人機”)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升放無人機,應當遵守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管理規定,不得隨意升空放飛。
二、除特別批準外,任何單位、組織和個人禁止在以下保護區域升放無人機:
(一)各地公布的機場凈空保護區,包括:南京祿口國際機場、徐州觀音國際機場、無錫碩放國際機場、常州奔牛國際機場、南通興東國際機場、揚州泰州國際機場、鹽城南洋國際機場、連云港白塔埠機場、淮安漣水機場和軍用機場等凈空保護區;
(二)政府機關、軍事機關、軍事設施、水電油氣設施、?;穯挝坏戎攸c部位;
(三)機場車站、港口碼頭、景點商圈等人員稠密區域;
(四)大型活動、重要賽事現場,以及政府臨時公告的禁止飛行區域。
前款規定的保護區域內,未經特別批準,同樣禁止升放其他各類低慢小航空器。包括:輕型和超輕型飛機、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、滑翔機、三角翼、滑翔傘、動力傘、熱氣球、飛艇、航空航天模型、空飄氣球、系留氣球等。
三、無人機生產、銷售廠商、使用單位和相關協會組織等,從事培訓、試飛、作業的,可依據《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》向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劃設可飛空域、申報飛行計劃,經批準后方可實施。
四、根據社會需求和安全條件,將劃設一定范圍的可飛空域,及時對外發布、簡化報備手續,供航空愛好者升放無人機。
五、凡起飛重量250克以上(含250克)的無人機使用單位、組織和個人,必須按照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》的要求進行實名登記?,F有存量無人機實名登記應當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,新購無人機應當按規定及時實名登記。
六、對違反上述規定,擅自升放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,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,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七、鼓勵廣大群眾發現、規勸和舉報相關違法違規升放行為,舉報線索經查實的,將按規定予以獎勵。
八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中國人民解放軍 江蘇省公安廳 中國民用航空
東部戰區空軍參謀部 江蘇安全監督管理局
2017年7月8日
附件: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.pdf
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.pdf
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.pdf
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.pdf
實現飛行動態數據報送功能的輕小型及植保無人機名單.pdf
特定類無人機試運行管理規程.pdf
無人機云系統數據規范.pdf
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作業飛行技術規范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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